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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程芯财税 | 发布时间:2022-05-17
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,提振信心,国家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。一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。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

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,提振信心,国家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。

一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

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

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
三、快递收派服务业

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须神火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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